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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覆中加入附件並不會使你增加積分,請使用主題方式發佈附件。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18-7-15 11:57 PM 編輯
暑假為出國旅遊旺季,許多人一到國外看到零食、泡麵、餅乾等,常忍不住瘋狂掃貨,但須小心超過限量恐被銷毀。為避免國人出國瘋狂購買零食等,當吃不完將剩餘食品上網販售,因而觸法,衛福部食藥署已立法規範,自國外購買攜入供個人自用的食品價值須在1000美元以下,重量在6公斤以內,若超過此限量的食品必需退運或銷毀。
食藥署指出,國外購買攜入供個人自用食品項目,依《食安法》規範,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,包括零食、泡麵、餅乾、保健食品等,自用則是旅客攜入物品是本人自用或饋贈親友,非用來販售牟利或收取代買等,若輸入一般食品超過規定數量,需依法辦理輸入食品查驗。
除零食等食品外,食藥署表示,錠狀、膠囊狀等保健食品,每種至多12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,以原包裝為限),合計以不超過36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者,國人自國外自行攜入保健食品也需符合法規。
食藥署提醒,該署及各縣市衛生局經常接獲民眾檢舉,或是由政府單位主動監控,查獲許多民眾出國採買過量,如果吃不完時,就把多餘產品上網拍賣販售,若民眾擅自販售未經輸入查驗的食品,,不論販賣數量多寡,將依違反《食安法》開罰3萬到300萬元。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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