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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深澳電廠惹議,環團籲速修環評法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wifero123    時間: 2018-4-2 05:15 PM     標題: 深澳電廠惹議,環團籲速修環評法

【時報-台北電】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過關引發社會譁然,多個環保團體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,現行環評機制並非只有深澳電廠一案才起爭議,呼籲行政院縮短時程,在本會期內儘速將《環境影響評估法》草案送入立法院,並在草案中明確回應環團提出的制度缺漏,將民間修法訴求納入政院版內容。
  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表示,環評審查結論雖然可被法院撤銷,但開發行為大多已經完工,不但對個案幫助打折,對開發單位利益也造成傷害,因此呼籲《環評法》草案納入原則停止執行制度,如果居民依照法律提起訴訟,環評審查效力應該要停止,廠商必須停工,等待法院判決釐清爭議後再開工。
  另外,環評結論遭撤銷後,由於開發許可效力不明,開發單位可以開發許可效力未定為由繼續施工,造成沒有環評審查結論,開發行為卻繼續的怪異現象,因此草案也應明確規定環評審查結論因訴訟或其他原因失效,開發許可應隨同失效。
  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則指出,目前制度是由開發單位委託顧問公司製作環評書件送審,但顧問公司面對開發單位通過環評的壓力下,通常無法完整揭露環境資訊及問題,因此建議草案應明確切開開發單位與顧問公司的共生關係,由開發單位提撥資金,並由主管機關發包顧問公司進行環境調查及製作環評書件。
  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吳澄澄表示,深澳電廠其實是超過10年的老舊環評案,但因曾在開發許可取得後3年內動工,就不須進行「環境現況差異分析」,充分展現老舊環評動工後就不須進行環現差的制度漏洞。環團除了呼籲行政院撤回深澳案,也要求修改環差、環現差規定,讓老舊環評案有退場機制。

  環團表示,雖然行政院及環保署已在立委要求下,承諾6個月內將《環評法》草案送入立法院,但環保署草案預告已逾半年,6個月後送案又遭逢地方選舉的國會空窗期,讓人不禁質疑行政院機關的改革誠意,呼籲行政院不要再拖延,儘速將草案送立法院審查。(新聞來源:中時 鄭舲)


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18-4-2 11:02 PM

環團才多少人啊,跟太陽花怎麼比zzz
作者: qetu316497    時間: 2018-4-3 09:11 AM

其實環評法已經修的挺完善了,只是執行的人老是去找漏洞,或者說根本就是製造漏洞,才有那麼多的事情
作者: ben6705    時間: 2018-4-3 05:01 PM

有十全十美的法令制度嗎?
好像沒有,只要有貪腐,如何好的法令都會成圖利特定人.
這次事件,不也是這樣,環保署副署長成了空污推手,還強調依法行攻.
要強制幹嘛要投票,環保署法令是要造成污染嗎?
要有監督,有責任才能有好法令,獨裁國家,極權國家對於人權保障列舉比美國還多.
沒有監督與負責,任何法令都只是會成為執政黑手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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